全球名企网立足企业资讯传播,解读企业政策,传递企业相关经济资讯,交流最新商业信息!为所有中国企业服务的专业资讯网站!

当前位置:主页 > 大数据 > 随着证券法修订草案的出台,股权众筹的法律地位得到进一步明确。

随着证券法修订草案的出台,股权众筹的法律地位得到进一步明确。

来源:全球名企网作者:卢子班更新时间:2020-06-30 12:28:02阅读:

本篇文章2036字,读完约5分钟

然而,年底征求意见的《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的正式版本尚未得出结论。 原因是监管层对合格投资者和众筹平台的适当管理存在争议。然而,一旦股权众筹的公开发行被纳入修订后的《证券法》,对股权众筹监管思路的澄清也有望加快。 众筹的法律地位可以进一步澄清。 4月20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提出了《证券法》修订草案,正式提出了股票发行登记制度改革。与此同时,草案还提出了一种允许互联网等众筹的公开发行模式。 虽然非私募互联网众筹模式有望被《证券法》修订和批准,但去年底征求意见的《私募股权众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版本尚未出台。 一位参与《办法》讨论的众筹公司人士表示,《办法》难以实施的原因是监管部门对合格投资者和众筹平台的适当管理存在争议。 业内人士认为,一旦股权众筹的公开发行纳入修订后的《证券法》,对股权众筹监管思路的澄清也有望加快。 证券法的修改或突破 修订后的草案建议通过互联网和其他众筹方式,由证券机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机构公开发行证券提案草案。 “如果众筹方法被纳入证券法,这意味着证券可以通过这一渠道公开发行。根据现行规定,可以在中国公开发行的证券必须在交易所转让。”中银律师事务所证券律师表示:“在新证券法的提议下,股权众筹可能成为公开发行证券的新平台。” 此外,修订草案还建议,对于相关要素符合某些条件的问题,可以免除登记或批准。 草案建议:“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发行人和投资者,可以免于登记或者核准。通过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数额和发行人、投资者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可以免于登记或者核准。” 然而,在业内人士看来,只有在符合条件并可通过众筹渠道公开发行的《证券法》落地之后,监管层的行业或业务监管规则才能得到进一步澄清,同时避免与上位法发生冲突。 “只有在《证券法》的修改完成后,才能颁布一些关于通过众筹渠道公开发行股票的细则。”律师坦率地说。 没有公布众筹“措施”的时间表 事实上,自去年12月18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就《私募股权融资拥挤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至今已有四个多月,但该办法的正式版本仍未实施。 早在征求意见阶段,最大的股权众筹争议来自合格投资者的门槛安排。 根据《办法》的规定,参与股权众筹平台项目投资的个人投资者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单个融资项目最低投资额不得低于100万元”、“金融资产不得低于300万元”或“个人近三年平均年收入不得低于50万元”。 “百万美元”门槛的要求无疑会让更多的中小投资者望而却步,这一安排遭到了业内人士的极大质疑。 此后,也有媒体报道称,中国证监会在首次征求意见后,再次修改了上述措施,降低了投资者门槛。其中,个人起始投资收入可降至10万元,个人连续年收入降至30万元。 然而,这项修正案尚未正式宣布。 据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称,上述“办法”的起草并非一帆风顺,负责起草的部门曾被更换过。 "对众筹的监管可以说是一个跌宕起伏的过程."上述接近监管层的人士在《21世纪经济报道》上向记者透露,“创新部在会上率先牵头起草,然后将工作委托给协会。” 去年底,协会起草并发布了征求意见稿,并于1月23日上报中国证监会审核上述知情人士表示:“不过,一些股权众筹安排仍存在方向性争议,包括投资者门槛和众筹平台门槛,因此这些规定目前处于暂时搁置状态,短期内可能不会出台。现在无法预测具体的发布时间。” “监管当局也有很大的困难。如果门槛太高,行业将受到影响。如果门槛太低,就会遇到适当管理的问题。”上述接近监管层的人士表示,“目前,时机成熟时,行业更有可能先发展后规范。” 事实上,监管当局在草拟《办法》时对设定投资者门槛的关注,与现行《证券法》对公开发行证券所要求的“审批制度”有关。 现行《证券法》明确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中国证监会在起草《办法》时表示:“一般情况下,选择股权众筹的中小微型企业或保荐机构不符合本次公开发行的审批条件。因此,在现行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股权众筹只能在私募中进行。” 正是因为其定位为非公开的私募发行,上述措施为合格投资者设定了相应的门槛。 然而,市场上对《办法》的许多质疑也反映了一个现实,即该行业更关注业务发展,而较少关注其法律合规性。 “大多数众筹人现在都在思考如何找到项目以及如何分配它们。没有人有心情考虑法律制度的一致性。当时,他们发现这个方法设置了这么高的门槛,所以他们都很焦虑。”众筹平台的负责人说,“但是,没有出路。工业发展先于立法。该平台希望以足够的流量和活动生存。在实施正式措施后,需要调整合规性。” 然而,一旦股权众筹的公开发行被纳入修订后的《证券法》,股权众筹的监管框架有望进一步明确。(资料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作者:李维·吴佳)

标题:随着证券法修订草案的出台,股权众筹的法律地位得到进一步明确。

地址:http://www.iqulvyou.com/mqdsj/3541.html

免责声明:全球名企网是集资讯和商务为一体的食品行业实用型资讯媒体,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全球名企网编辑将予以删除。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