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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选拔培训的通知

来源:全球名企网作者:卢子班更新时间:2020-09-25 11:46:4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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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201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央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财政厅,中央军委后勤保障司财政局,武警后勤司财政局,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关于“加强会计人员教育培训”的要求和《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财税字[2010]19号),进一步加快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专业人才的培养步伐,努力培养一批高素质、 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复合型和国际化会计领导人才根据《国家会计领导(储备)人才培养十年规划》(财水[2007]8号)的有关规定,我部决定于2016年启动企业会计领导(储备)人才培养的相关组织工作。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协助我部做好政策宣传、培训目标选择和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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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册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守会计职业道德。

(二)在中央管理的企业(包括中央管理的金融企业,下同)、省级SASAC管理的大型企业、上市公司、其他企业担任主管金融企业、财政部门的负责人和副职。

(三)具有经济学和管理学学士以上学位;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金融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组织协调能力和分析研究能力;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或符合国家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资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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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较高的英语水平,能用英语听、说、读、写。

(5)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年龄计算于2016年9月底结束);身体健康。

二、培训对象的选择

培训对象的选择由财政部组织。具体程序如下:

(a)正式声明。申请人需填写《国家会计领导(储备)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的相关内容,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连同申请表所列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上报当地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单位的申请人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申报,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的企业的申请人向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申报,中央管理企业在京单位和境外机构(不含港澳)的申请人向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部申报。 中央管理企业地方单位的申请人按照本地化原则向地方省级财政部门申报,香港、澳门中央管理企业单位的申请人按照就近原则向广东省财政厅会计处申报。 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具体提交方式由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相关主管单位确定,正式申请时间为2016年4月1日至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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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笔试的选拔。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应当组织笔试集中选拔申请人。笔试由财政部统一组织。考试范围包括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企业财务管理和管理会计、财务政策和前沿知识以及英语。本次考试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2016年9月11日上午9: 00至12: 30。笔试地点由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有关主管单位确定,并提前通知申请人。笔试结束后,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应及时将试卷和申请材料报送北京会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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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选拔面试。笔试结束后,财政部将组织相关专家对试卷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加选拔面试的申请人名单。面试名单将在财政部和上海会计学院的网站上公布,并将书面通知候选人。选拔面试由财政部组织,这是一个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为20分钟。选拔面试暂定于2016年12月进行,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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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确定培训对象。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数据审核和面试的总体结果,按照择优录用的原则确定调查对象,通过信函征求用人单位的意见,最终确定入选学生名单。2016年,参加国家会计领导(储备)人才(企业)培训班的学生人数约为6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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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2016年,全国会计领导(储备)人才(企业级)培训课程将于2017年9月开始,培训周期为6年,分为集中培训和后续管理两部分。第一次强化培训为期一个月,安排在2017年9月在上海会计学院进行。上海会计学院将通知学生具体的开始时间和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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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培训方法

按照因材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实施集中培训与在职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训模式,通过搭建学习、研究、实践和交流平台,全面培养和提高学员的综合素质。

(a)集中培训。强化培训主要包括专题讲座、专题研讨会、案例讨论、论坛等。以案例教学为主要教学形式,主要通过在上海会计学院的学习和交流,巩固基础理论,更新知识结构,更新管理理念,拓展管理视野,搭建学员之间以及学员与培训者之间的交流平台。同时,通过培训和综合调查,确定学生在职学习的方向和参与科研实践的具体任务。在强化培训结束时,上海会计学院将提供自学书目、专题和在线咨询服务,引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深化培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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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跟踪管理。离校期间,学生进入跟踪管理阶段,根据上海会计学院提供的自学书目和项目进行自学,定期参加独家在线论坛讨论,返回学校承担会计学院的培训和教学任务,按时参加国家会计领导(储备)人才培养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的各项活动。定期提交学习经历、绩效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研究报告、调查报告等。(一年内提交材料的数量不少于7份)到领导小组办公室,边工作边学习,努力把学到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工作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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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搭建平台。建立会计领军(储备)人才学习、研究、实践和交流平台,引导学生经过强化培训后继续在职学习,进一步提高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体措施包括:

1.建立会计主管(储备)人才(企业)信息库和学员档案,对学员实施动态跟踪管理。培训期间,财政部或上海会计学院将不时与学员联系,了解他们的学习、工作和科研情况。

2.组织和引导学生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活动。上海会计学院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学生参观学习国内外知名企业,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同时,根据培训情况和所在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学生撰写研究报告,上海会计学院提供学术指导。此外,在培训期间和培训期满后,根据学员的特点和所在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优秀学员参加财政部会计司、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财政部内部控制准则委员会、中国会计协会、全国会计学会等单位或机构的项目、政策制定、征求意见、学术研究、调查研究、出国考察、学术会议等活动,承担全国会计学会的教学任务。通过财政部,使学员逐步成长为宣传会计政策、学习会计准则体系、培训和指导会计准则体系、了解基层实际情况的专家,为学员提供进一步施展才华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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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培训后建立持续跟踪评估体系。定期了解学员完成培训后专业岗位的变化,听取学员对学习课程的建议,为评估培训实施效果提供基础数据。

V.培训管理

(1)上海会计学院负责培训期间学员的日常管理,建立学员档案,系统记录培训期间学员的学习和科研情况。如果学员未能提交其学习经历、绩效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研究报告、调查报告等。在培训期间定期到领导小组办公室,他们将被视为自愿放弃继续参加培训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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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引进淘汰机制。培训分为三个评估周期,定期淘汰。建立量化考核体系,根据学生在每个考核周期的综合表现,在量化划分的基础上,选择可塑性强、表现优异的优秀学生参加下一个考核周期的高层次培训。

(三)颁发国家会计领军人才证书。学习期满后,学生将完成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所有课程,通过考试的将毕业。学员毕业后将获得财政部颁发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证书。

六.培训费用

培训期间发生的培训费用由国家会计学院专项资金解决。在培训期间,学员将自行支付食宿费用,由学员所在单位按标准给予补贴。

联系电话:

财政部会计司01068552544(传真),68553024

上海会计学院02169768710,18121168240

财务和行政部

201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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