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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么艰难的工作计算!陈律师对EB的深度解读

来源:全球名企网作者:卢子班更新时间:2020-06-18 14:15:02阅读:

本篇文章1376字,读完约3分钟

作者简介:陈朝晖,家辉咨询集团在华合伙人律师,高级移民专家。1992年毕业于上海复旦大学法律系,1997年开始从事移民工作。他是中国最早进入移民行业并仍在工作的律师之一。 6月4日,美国参议院司法委员会提出了一项立法提案,旨在改革EB-5区域中心项目法案,主要包括将EB-5区域中心法案延长五年,修改TEA(目标就业区)的定义,以及提高投资门槛。新法案定于今年10月1日生效。 在对前一篇文章的解读中,我们曾经分析过,由于新方案对TEA项目的严格要求,绝大多数位于美国大都市地区的投资项目的投资将在9月30日之后从原来的50万美元直接增加到120万美元,增长2.4倍! 除了投资的大幅增加,决定投资者能否最终获得批准和绿卡的两个重要因素——创造就业和资金来源——也在新提案中发生了重大变化: 1.就业计算更加严格 EB-5投资者可以享受非eb-5基金(如开发商、银行、政府)创造的就业机会,但不超过总就业机会的30%,即使非eb-5基金的比例超过总投资的30%。也就是说,EB-5基金创造的就业机会应达到移民局批准的总就业机会的70%,这与目前的法案相比是一个重大变化。 以典型的债权项目EB-5为例:项目总投资1000万美元,EB-5出资300万美元,占30%,开发商+银行贷款700万美元,占70%。假设该项目总共创造了100个工作岗位,其中EB-5投资创造了30%或30个工作岗位;根据上述70%的要求,整个项目的批准就业人数为:EB-5投资创造30个工作岗位÷ 70% =43个工作岗位。这意味着,新法生效后,EB-5基金比重较高的股权项目将重新获得市场青睐,而EB-5基金比重极低的债券型和公用事业型项目将不再符合就业要求,将被淘汰。 对于TEA项目,必须在TEA领域创造至少50%或更多的就业机会。 投资区域中心项目的投资者创造的非直接就业只能占总就业的90%。与现行法律相比,新法中关于就业计算的规定有了明显的变化,将直接就业机会和间接就业机会划分在工作岗位总数中,也就是说,对直接就业的要求有所提高。 除此之外,申请人的投资资金来源将受到更严格的限制。 2.资金来源 投资者投入的投资本金和行政发行费需要说明其合法来源; 投资者需要提供过去7年的公司纳税申报表或/和个人纳税申报表; 捐款只能来自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或祖父母,没有任何附加条件; 抵押贷款的抵押物必须为申请人所有,贷款银行或机构必须是具有合法资格的贷款单位。 上述解释基于美国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主席查尔斯·格拉斯利和资深参议员帕特里克·李希的两党提案。该法案需要得到参议院和众议院的批准,并在总统签署后于今年10月1日生效。 在9月30日之前提交或将提交I-526申请的投资者将不受新法案的影响,所有程序仍将遵循当前法案。我们提醒投资者,在9月30日之前,这是当前政策下处理美国EB-5投资移民的最后四个月窗口机会。您必须选择项目,完成投资,提交申请,并在9.30之前获得文件编号,以锁定配额。时间紧迫,不要错过最后的机会! 编者按]接下来的几天,陈律师将继续发表一系列文章,从多种专业角度对新的《电子商务法案》进行详细分析,包括: -警惕有犯罪记录的区域中心; -入境事务处改为工商局; ——股权项目将迎来第二个春天等等 (本文最初由家辉撰写,请注明转载来源)

标题:多么艰难的工作计算!陈律师对EB的深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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